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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政府前些時候為了提振景氣、刺激消費,想出了發放「消費券」的點子。經過一段日子
以來的折衝,目前看來大致的具體做法是︰

一、對象︰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尚未取得身分證的外籍配偶
二、金額︰約當新台幣3,600元
三、使用期限︰民國98年12月底前需消費完畢
四、發放地點︰爭議中
五、發放時間︰尚須待立法通過
六、可使用單位︰爭議中

據說馬政府之所以會搞了一個消費券的辦法是參考日本 1999 年的經驗,但我就不知道馬
政府是否有注意到日本在施行消費券政策後,並沒有出現預期的榮景,日本的消費券政策
可以說是以失敗告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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