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政府前些時候為了提振景氣、刺激消費,想出了發放「消費券」的點子。經過一段日子 以來的折衝,目前看來大致的具體做法是.. 一、對象..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尚未取得身分證的外籍配偶 二、金額..約當新台幣3,600元 三、使用期限..民國98年12月底前需消費完畢 四、發放地點..爭議中 五、發放時間..尚須待立法通過 六、可使用單位..爭議中 據說馬政府之所以會搞了一個消費券的辦法是參考日本 1999 年的經驗,但我就不知道馬 政府是否有注意到日本在施行消費券政策後,並沒有出現預期的榮景,日本的消費券政策 可以說是以失敗告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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